南京公积金中心7月5日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参与“以旧换新”的市民购新房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该《通知》明确,这项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二手房“以旧换新”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参与“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如原旧房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如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在贷款额度上,该《通知》规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可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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