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柯妍 胡少俊)与人合谋组织“杀猪”(俗称“出老千”)赌局已是错,被发现后竟然持刀伤人,更是错上加错。6月28日,由下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月10日晚,被告人黄某某受邀到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一麻将室内与李某某、吕某某、张某武、尹某某(另案处理)进行诈金花赌博。为了赢取别人钱财,黄某某与李某某、吕某某合谋“杀猪”,商定赢钱三人平分。
在黄某某每次洗牌后,由负责分牌的李某某在黄某某做的动作处进行切牌,然后将想要的牌发给同伙。在新一轮黄某某洗牌时,骗局被张某武识破,张某武当即要求黄某某赔钱,黄某某否认“出老千”拒绝赔钱,继而两人发生扭打由室内到室外。
黄某某为了脱身逃离现场,掏出身上的一把小刀,将张某武、张某元刺伤倒地后,又将张某财刺伤然后驾车逃跑。一居民发现后报警,三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张某武、张某元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张某财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两天后黄某某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在赌博过程中为赢取他人钱财,与他人合谋“出老千”弄虚作假,并与参赌人员产生打斗,现场持刀刺伤三人,致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