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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0人 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08:45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阮家骅

2023年,浙江检察机关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398次,制发“督促监护令”634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包括90名检察长在内的87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覆盖中小学校1183所;配合网络空间专项治理,共审查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4件……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志华通报了2023年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0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检察机关坚持惩教并举,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2023年批准逮捕751人、提起公诉1820人。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引导其走上正途。检察机关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2023年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90次,发放司法救助金98.4万元,落实生活安置9人次,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关爱救助。

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种权益保护,为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司法保护,浙江省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打好权益保护“组合拳”。

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一批体现“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典型案例。如长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汽车租赁公司违法将车辆租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引发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且部分未成年人还驾驶车辆至外地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该院督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助力相关部门建立租车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行业长效监管合力,促推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柴志华说,全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推动解决案件背后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隐患问题,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16个基层院部署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工作,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防止未成年人由“小错”蔓延发展为大罪。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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