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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激战正酣 武汉警方:看球撸串可行 赌球下注“可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16:4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威 陈龙)近期,“欧洲杯”如火如荼,广大球迷三五成群喝着冰啤看着直播,好不惬意,但也有人利用球赛玩起了网络赌球。记者7月9日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近期,警方依法查处了12起利用“欧洲杯”赌球案件。警方提醒: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参与或邀约他人参与网络赌球涉嫌犯罪。

7月6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会同汉阳区公安分局通过信息研判,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欧洲杯”比赛进行网络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扣赌资现金124万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闫某根据“欧洲杯”胜负赔率,通过网络接受赌资投注,并发展姜某、田某等人为代理下线,在网上招揽赌球人员。“欧洲杯”以来,该团伙通过层层抽取流水提成,共获利164万元。目前,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6人。

近期,武汉警方在全市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利用“欧洲杯”赌球违法犯罪案件12起,刑事拘留43人,行政拘留48人。

什么是赌球?赌球违法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民警介绍,赌球指人们拿足球、篮球等比赛有关的客观事实进行赌博的行为。在我国,除正规足球彩票以外的其他线上、线下赌球行为都是禁止的。因此行为人参与赌球,根据行为构成与情节轻重,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警方郑重提醒:网络下注、线下“坐庄”、朋友邀约…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数额较大,不论线上线下,都属赌博。禁止通过网络平台、APP参与“赌球”,不要接受任何兼职代理推广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开设赌博网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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