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王千月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因素,对推进建设高水平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的社会力量的范围、参与方式、服务事项及优惠扶持政策等16条工作措施。对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强化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确保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提升社会服务质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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