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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一盗墓团伙被判刑,有人最高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21:4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梅港前)古墓葬为何悄无声息被连续盗掘?八件古代文物为何神秘消失?近年来,《盗墓笔记》等影视剧备受观众喜爱,然而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的“盗墓笔记”,犯罪分子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近日,由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宣判。

2023年7月,被告人邵某某伙同张某、郭某某、朱某某、张某宇到黄州区某东周时期古墓群遗址盗掘古墓。邵某某负责寻找古墓葬位置,朱某某和郭某某使用“探针”和铁锹挖洞,张某和张某宇在车上望风,该次未盗得文物。

2023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驾车载着唐某某、李某某、张某生、邵某某在张某生指挥下来到蕲春县某明代古墓葬附近。陈某某在车上等候,唐某某、李某某、张某生、邵某某带着工具上山寻找古墓葬。

唐某某和李某某负责使用洛阳铲定墓穴的位置,随后邵某某、唐某某和李某某使用铁锹和撬棍掘墓,墓穴打开后,邵某某钻进墓室盗得两个带盖的青色瓷罐。

据了解该墓葬为明代古墓葬,对研究黄冈地区明代墓葬葬制、葬俗等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3年8月,张某载邵某某、张某生、朱某某、郭某某一行五人至某处古墓葬,张某在车上等候,张某生负责望风,邵某某确定墓穴位置,朱某某和郭某某使用“探针”和铁锹等工具挖洞盗取文物。

几日后,张某一行五人再次在该地挖洞盗取文物,两次共盗得一个浅蓝色瓷碗、一个陶瓷盅、两个土褐色陶罐、两个土褐色陶碟、一个白色小瓷杯、一个褐色陶罐等八件物品。经鉴定,八件被盗文物为一般文物。

本案中被告人邵某某、张某生、张某、朱某某、郭某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八件一般文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张某宇、陈某某、唐某某、李某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邵某某等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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