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管理主体责任、采购管理、监管责任,全力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指导意见》明确,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自查评估,及时整改风险,保证果蔬类农产品新鲜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多项管理制度,禁止采购问题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鼓励信息化公示采购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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