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通讯员吴冬晖)7月12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目前仅有两套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职工,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新政策,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武汉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武汉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最高100万。
按照此前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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