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伶俐 张紫薇)近期,在钟祥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注销了28名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切实消除了潜在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隐患。
毒驾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众所周知的。那么对于被查获时没有驾车的吸毒人员是否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呢?今年初,接到湖北省检察院大数据库推送的一批有关吸毒人员的案件线索后,钟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承办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其中25名吸毒人员的卷宗材料,通过阅卷、询问案件承办人及到乡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开展调查等,发现有3名吸毒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22名吸毒人员被纳入社会面管控。接着,检察官又多次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经过分析研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检察官对省院交办的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多次前往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核查出陈某等17名吸毒人员同时具备“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和“仍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两个条件。
吸食毒品后精神极端亢奋,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这17名吸毒人员被查获时虽未驾车,但因其合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驾驶机动车,极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隐患。所以,对吸毒成瘾人员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正是预防毒驾发生,遏制和消除毒驾隐患,保护更多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从源头治理管控的有效措施。
检察官在查明情况后开展类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依法注销上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结合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案件中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专项整改,同时还建议其打通“数据孤岛”,建立内部衔接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与衔接。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注销了陈某等14名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侯某等3名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所属地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还对类似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清查及整治工作,目前已清查出14名符合情况的吸毒人员,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
此外,公安机关还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建立了内部衔接机制,要求禁毒部门将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信息相关情况及时向交警部门推送,并安排专人对接吸毒人员及驾驶证状态信息,保证对应当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及时注销,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