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魏欢欢)“这辆电动自行车怎么停在这里?赶紧联系一下车主。”日前,荆门市掇刀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企业例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加工企业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随即要求负责人通知车主郑某。
消防监督员对加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进行抽查。 魏欢欢 摄
消防监督员对违法人员讲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危害。 魏欢欢 摄
现场依法对各当事人开具警告的行政处罚单。 魏欢欢 摄
面对这一安全隐患,防火监督员现场告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其停放也应遵循规范,尤其是在安全出口这样的关键位置,更是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这里是员工紧急疏散的生命通道,一旦遭遇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
为了及时消除这一安全隐患,防火监督员当即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郑某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并引导其停放到指定的停放区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防火监督员还向郑某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以此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人员的警示。
“为根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隐患,我们在开展集中执法的同时,还实施‘回头看’策略,同时,曝光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促使市民与物业单位养成安全使用习惯,共筑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居民安全生活环境。”大队消防监督员肖晶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