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郝月 尹周航)很多人以为,生长在野外的兰草可以随意采挖,殊不知私自采挖野生兰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7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获悉,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了6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这不,韩某就因采挖野生兰草,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今年3月,韩某趁着清明回乡上坟之便,在南漳县老家的山林中采挖了一丛(6苗)兰草准备乘坐高铁带往武汉儿子家中种植,在南漳高铁站安检时被查获。经鉴定,韩某采挖的兰草为蕙兰,系自然生长的野生兰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植物蕙兰,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