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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鞘利刃保障清算效率 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被罚款10万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14:24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肖萍 乔臻

“法官,张某迟迟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我们的工作无法开展,您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

今年四月某日早上八点半,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忙碌。

这是硚口区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负责人称,清算组在接手清算工作后,多次通过当面告知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张某向清算组移交证照、印章和资产,但张某始终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无奈之下,清算组只好向法院求助。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营资产为一栋自有商厦。张某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10年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期间,张某还因挪用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公司难以为继。

2022年,经股东李某申请,硚口法院以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判决解散该公司。随后,该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能自行成立清算组。直至2023年,股东陈某向硚口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强制清算,硚口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然而,清算过程并不顺利。

张某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一直拒绝履行清算义务,对清算组的方案置之不理。承办法官多次对张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不配合清算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张某虽口头应下,却始终不见行动。

为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去到张某的住处,向其送达了处罚预警告知书。鉴于张某仍不主动配合清算,硚口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作出了顶格罚款10万元的决定。

事后,张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武汉中院复议驳回张某的申请,维持原决定。目前,该罚款决定已执行到位。

此次处罚决定,是硚口法院首次对强制清算企业负责人开展的司法处罚。“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措施。希望当事人和各市场主体能够以此次处罚为警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市场和谐稳定。”民二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接下来,硚口法院将继续把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

法治化营商环境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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