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