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志敏)“这笔司法救助金对我家来说就是救命钱……”面对前来回访的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刑事案件被害人游某某哽咽不已。
2023年4月份,游某某与朱某某等几名同事在宿舍楼内聚餐时发生口角,朱某某从宿舍床垫底下拿出一把剁骨刀,多次砍向游某某的头部,致游某某重伤二级。
2023年9月,嘉鱼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赔偿被害人游某某114000元。因朱某某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未进行任何赔偿。
案发前,游某某与父母及一子在农村生活,全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他的务工收入。如今他的父母均年过七旬,俩老患重病动过几次大手术,无劳动能力;一子目前正在读小学。案发后,全家已举债10余万元用于游某某的伤情治疗,后期仍需进一步治疗和用药,游某某至今无法正常参加体力劳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因朱某某无赔偿能力,已被法院裁定终本执行。
嘉鱼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上门向游某某和家人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帮助他申请司法救助金。
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其所在村委会了解并核实其家庭情况,明确游某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于是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向游某某等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0元。同时积极协调镇、村和学校开展关怀行动,共同帮助游某某家庭走出现实困境。
近年来,嘉鱼县检察院坚持做实“为民办实事”,以“检护民生”为抓手积极主动履职,为重点关注对象持续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在发现救助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全面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考虑救助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为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同步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协调解决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跟进解决后续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