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柯美中)将摩托车卖给他人,又将车偷回,自以为白赚几千元的洪某一番“神操作”,把自己给“玩栽了”——7月31日,阳新县检察院办案干警称,经过提起公诉,洪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0月2日,阳新县公安局接段先生报警称,其上个月收来摩托车不翼而飞,怀疑被盗。
接警后,民警侦查发现,洪某及好友张某(另案处理)来到车辆停放位置,左顾右盼了一阵后,推着其中一辆摩托车逃之夭夭。
10天后,民警成功锁定洪某住址,并将洪某、张某抓获,找到了段先生被盗的车辆。令民警惊讶的是,洪某竟是该摩托车原持有人。
洪某交代,2020年,洪某花费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2023年初,因急需资金,洪某将该车以5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几经转手,最后段某以7000元价格收购。
买卖过程中,该摩托车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10月1日,洪某通过定位软件发现该摩托车停放在某小区,便想把摩托车的车牌卸掉,安装在自己新摩托车上。
找到摩托车后,洪某发现车没上锁,想到此前卖车价格很“吃亏”,瞬间动了贪念。
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格认定为8500元。案发后,洪某如实供述罪行,被盗摩托车已归还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