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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闪,涉嫌受贿罪被公诉,系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20:09 来源: 极目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31日消息,日前,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金光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光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光闪利用担任丽江市古城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光闪(资料图)

金光闪,男,纳西族,1964年8月生,云南玉龙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金光闪长期在丽江工作,历任丽江地区丽江县卫生局局长,丽江市古城区副区长,古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古城区委副书记等职。

2007年,金光闪任丽江市古城区区长,2013年任古城区委书记。2016年5月,金光闪任丽江市委秘书长,同年9月任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21年9月,金光闪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2022年2月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立法工作,联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分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金光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极目新闻综合高检网、清风云南、丽江政务网

【责任编辑: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