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黄冈新闻

名下多处房产、流水百万,黄梅一“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18:0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佳慧)“债务拖的比较久了,想着还能再拖延一下。”男子赖账不还,最终自食其果。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因兴办砖厂先后两次向程某借款共计40万元。后刘某未按约定偿还本息,程某只好向黄梅县法院起诉。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分两次按期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刘某却迟迟不肯还款。无奈之下,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但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意图躲避执行。2022年11月,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书,但刘某多处藏匿,办案人员前后十余次对刘某进行抓捕,均未成功。2023年12月,经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刘某涉嫌拒执移送函,公安机关将刘某刑事拘留。

经查,刘某经营一家陶瓷砖厂,名下有多处房产,其微信账户收支流水每年高达200余万元,2023年平均每月用于生活开支达3000至4000元。多组证据显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24年3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妨害司法秩序,有经济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焱尧】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