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印发《关于推动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对激光领域企业的
补助和奖励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激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对于承建激光领域国家原始创新策源地建设任务的主体单位,可参照省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支持,对项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案明确,不仅要鼓励引导省内企业继续做强做优光纤激光器,还要针对产业链上游核心材料以及关键元器件方面的短板弱项,精准招引省外优势企业落户湖北,加快提升省内激光企业的本地配套能力。同时,要加快推进激光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扩大激光加工、激光清洗、激光诊疗、激光雷达等各类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广,通过赋能千行百业的融合发展,带动激光产业成长壮大。
在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方面,方案明确,要打造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激光领域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在省内,要推动武汉激光企业制造环节向黄石、鄂州、十堰等城市延伸,形成错位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
力争到2026年
湖北激光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带动高端制造、光伏锂电等
激光应用相关产业过万亿元
力争打造1家营收过200亿元
1家营收过100亿元
2家营收过50亿元的企业
推动实现全省激光产业规模倍增和实力提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动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我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激光产业赋能带动千行百业创新发展,巩固提升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独树一帜”特色地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做强企业、壮大产业、提升实力为核心,以营造企业培育壮大、要素富集流动、治理先进高效的产业生态为支撑,统筹实施“促创新、延链条、扩规模、提能级、强保障”五大任务,着力推动我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激光产业自立自强赋能相关行业提质增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力打造制造强国高地、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产业支撑。
做强做优激光器核心环节,夯实激光产业发展根基,推广应用激光切割、焊接、打标设备等优势产品,开发应用激光清洗、激光诊疗、激光雷达、激光增材制造等潜力产品,推动实现全省激光产业规模倍增和实力提升。到2026年,我省激光产业规模与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育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全球领先的激光产业高地和技术创新策源地。
——产业规模目标。实现全省激光产业规模“一年筑基、两年起势、三年翻番”,力争2024年达到280亿元、2025年达到380亿元、2026年达到500亿元,带动高端制造、光伏锂电、消费电子、医疗美容、国防军工等激光应用相关产业过万亿元。
——创新能力目标。到2026年,在特种激光材料、高端激光器及芯片、中高端激光设备及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激光技术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速15%左右,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企业培育目标。到2026年,力争打造1家营收过200亿元、1家营收过100亿元、2家营收过50亿元的企业,新增3家左右上市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招引一批激光领域上下游企业落户湖北,初步形成雁阵梯队。
二、聚合多方力量,促进创新发展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的支撑带动作用,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持激光技术应用创新领先优势,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一)发挥各类研发机构作用。鼓励激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大对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现有研发机构支持引导,加快建设华工科技中央研究院、逸飞激光工程技术研究院、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破解激光技术难题,促进激光技术与行业应用紧密结合。支持省内激光企业联合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共建一批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推动激光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二)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帮助激光企业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组织实施好省“尖刀”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突破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激光器用特种光纤、中高端激光设备及智能制造系统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激光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强前瞻谋划布局,使用“赛马制”“揭榜挂帅”等方式,调动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各方围绕下一代掺杂特种光纤制备、高电光转换效率光纤激光器、单频超稳激光器、机器人协同控制、大功率激光切割及焊接智能产线集成等前沿领域开展攻关,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策源引领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三)建好用好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华工激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逸飞激光CNAS实验室、湖北省激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性能评价、标准化及成果(专利)转化等服务。围绕激光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研发能力的大型企业自建或联合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产业支撑作用大的激光中试平台,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可靠性验证等工作,提升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和效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四)加强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全面强化品牌培育、推介、保护、使用等工作,围绕激光器、激光设备等领域,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度高、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名激光企业,共同擦亮“中国光谷”激光产业名片。发挥华工激光作为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作用,支持相关企业制定激光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争取激光国家级标准验证点落户湖北,与各国开展标准互认、共同认证工作,抢占激光产业制高点,掌握市场发展主动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强链补链,延伸产业链条
坚持锻长板、补短板、育新板齐头并进,巩固延伸产业链条,打通产业链核心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可控能力。
(五)锻造长板巩固优势。鼓励引导省内企业做强做优光纤激光器,巩固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地位,发展半导体激光器、可见光激光器、气体激光器、特殊用途激光器,形成体系化的激光器产品矩阵,助力建设全球种类最全、规模最大的工业激光器产业高地。推广应用白车身激光焊接装备、高功率三维五轴切割机、新能源电池全极耳激光焊接装备、太阳能电池片激光掺杂和消融设备等中高端优势产品,巩固提升我省在激光加工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六)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针对产业链上游激光晶体、非线性光学晶体、化合物半导体等核心材料,以及激光反射镜、空间光调制器、高功率激光加工头等关键元器件方面的短板弱项,精准招引省外优势企业落户湖北,加快提升省内激光企业的本地配套能力。做强激光器芯片、激光用特种光纤等省内有基础的领域,开发更高功率更优性能的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助力提升激光器和激光设备性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七)培育新板厚植潜力。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激光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入驻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破解产业供需匹配难题,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完善科技成果发布、推介、挂牌转让机制,依托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推动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以激光新产品的研发应用赋能制造强省建设,为激光产业持续发展厚植基础潜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八)畅通循环增进协作。围绕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整零对接”需求调研,掌握大型企业配套需求、材料元器件与激光器及设备企业合作意向等情况,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促进整机、整线企业与零部件企业深化协作,提升激光产业的本地配套率,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应用,扩大产业规模
扩大激光技术宣传,加快推进激光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扩大激光加工、激光清洗、激光诊疗、激光雷达、激光增材制造等各类设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满足不同行业领域的多样化需求,在赋能千行百业中带动自身成长壮大。
(九)加快推进激光加工设备替代。发挥我省企业在激光加工设备领域的优势,加大对代表性激光加工设备的宣传推广应用力度,加速实施激光切割、焊接、打标等设备对传统加工工艺设备的替代,进一步扩大鄂产激光设备市场份额。推动激光加工技术与数控技术更好结合,完善高功率切割头、机械部件和数控系统等配套,适配制造业对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模式日益增长的需求,构建智能激光加工设备及成套系统,开发TGV(玻璃通孔)激光微孔设备、泛半导体激光设备、船舶制造激光设备等新产品抢占市场,大幅提升工业生产效率,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抢占激光清洗设备潜力市场。发挥我省企业牵头编制《激光清洗规范》的综合优势,抢抓激光清洗市场处于早期阶段的机遇,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进一步提升设备性能、降低用户成本,研发更多不同种类尤其是手持式激光清洗设备,抢占量大面广的潜在新兴细分市场,加快形成竞争新优势。(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十一)扩大激光诊疗设备应用推广。扩大我省现有激光诊疗设备的应用推广,鼓励激光企业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机构突破一批激光诊疗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癌症肿瘤、外科、眼科等各科室用中高端激光手术设备以及检测与诊断类设备。加强激光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和光动力治疗等不同方式的临床应用,提升鄂产激光诊疗设备的产业化水平,全力推进国产替代。(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药监局)
(十二)加强激光雷达产品研发应用。聚焦智慧城市与地理测绘尤其是自动驾驶领域的需求,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对半固态和固态激光雷达及芯片的研发,推动省内企业深化与华为、禾赛科技等国内外头部企业在车载雷达、智能驾驶等环节的研发合作,助力省内企业抢抓激光雷达快速增长的市场机遇。(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十三)大力发展粉末熔覆类增材制造。抢抓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建筑设计、生物医疗等领域对增材制造(3D打印)需求快速增长的机遇,服务推动省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增材制造龙头企业在省内落户,突破3D打印材料、CAD软件和增材制造设备制约,满足特种领域需求,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升效率。(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五、做强市场主体,提升整体能级
加强统筹规划和企业服务,推动优质企业加快培育壮大,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引导跨区域协同合作和错位竞争,提高全省激光产业整体竞争力。
(十四)培育壮大企业梯队。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产业上下游、研发机构等资源,全力打造百亿级世界一流激光企业。加强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促进华工科技半导体晶圆超精密激光加工检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锐科激光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航天三江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成投产达效。打造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鼓励引导激光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放资源,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动产业集群集聚。以武汉光谷国际绿色激光产业基地为主要载体,推动激光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依托湖北激光产业基础优势,针对国内外激光龙头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快速提升产业规模,抢占更多激光市场,把武汉光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激光产业集聚区。鼓励支持激光产业链主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吸纳更多配套中小企业嵌入到产业链中,促进主体联合、要素聚合、利益粘合,带动全产业链共同发展。(牵头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十六)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在省内,推动武汉激光企业制造环节向黄石、鄂州、十堰等城市延伸,实现“研发在武汉、制造在市州”,形成错位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在国内,加强与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激光产业的创新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共同体建设,引导国内企业开展良性竞合、共同发展。在全球,加快建设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有海外市场拓展需求的企业共同搭建国际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抱团出海”。(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带动各界加大对激光产业的投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和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支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项目。省预算内投资、省科技专项、省制造业专项每年各优先支持激光领域符合条件的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3项左右,带动相关市、区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对经由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开展技术和智力外溢性服务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于承建激光领域国家原始创新策源地建设任务的主体单位,可参照省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支持,对项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对企业引培及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大力引进激光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引入期、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实施的优惠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各承担50%),实行晋档补差。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500亿元国资母基金和光谷100亿元激光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支持我省激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相关方面的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激光产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运用各种科技金融手段,增加对激光重点项目、企业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长江产业集团,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对省内激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用地、用能等综合保障,助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加强鄂产激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目录的产品,省级按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费用的15%,对产品研制方和示范应用方给予补助,双边最高奖补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激光领域人才引进针对性举措,对特殊人才引进“一事一议”,落实人才引进相关的项目经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各项支持政策。面向激光及应用企业,选派一批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副总、院士专家行等活动,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实施好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和湖北省“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民营企业家项目,对入选的激光企业管理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推进机制
(二十一)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发挥省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联合推进事关激光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强化省内资源统筹和产业集聚。
(二十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降成本“三十三条”“两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五大行动”、激励科技创新“九条措施”等政策的宣传解读,优化实化政策落地程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更好支撑保障企业成长壮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机制,做细做实企业服务,动态监测和评估意见实施情况,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共同推动意见顺利实施。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