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易家帅)“请停车熄火,接受吹气测试。”汉阳区交通大队民警要求驾驶员依法接受检查。
“滴滴滴……”酒精快筛棒发出响亮的提示音,同时不停闪烁着警示灯,屏幕上还显示着“有酒精”三个字。
8月3日,汉阳区交通大队在夏季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醉驾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同日21时许,汉阳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在龙阳湖路开展夜间交通秩序专项整治。21时36分,一辆车牌号为鄂W7B***的小型客车沿龙阳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岗附近时,驾驶员突然停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据驾驶员李某自述,他在午饭期间喝过白酒,因为要开车晚餐期间便只喝了饮料。但执勤民警隔着车窗都能闻到车厢内一股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1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依法将其送至汉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时,李某说话支支吾吾,眼神躲躲闪闪,谎称证件放在家里不在身上。民警通过后台信息查询,发现李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目前,其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
经查,李某曾在2022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硚口区交通大队处罚,同年11月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处罚。
鉴于李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