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章琪)“感谢检察机关提出的宝贵建议。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了,生产经营效率也明显提升了……”近日,湖北某生物制药公司负责人向黄梅县检察院跟踪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察干警说。
2019年初,该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严某甲、采购部部长严某乙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采购的部分产品私自变卖,所得钱款进行了分赃。同时,2021年4月,严某甲还在与公司前任财务负责人肖某交接工作时,趁无人监管之机,将肖某转账到其个人账户的公司销售款25万余元侵占,并用于个人新房装修。
案发后,黄梅县检察院通过检警协作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二人均认罪认罚,赃款全部退回被害企业账户。今年2月,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公司部分营收款项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流转,极易诱发侵害企业利益个案的发生。”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监管问题。
结合案件和调研走访实际,黄梅县检察院就加强法律培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为其量身定制了一份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丰富法治供给方式,帮助企业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及时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6份,为企业经营提供精准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