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金红羽 李越)如果学生在暑期打工期间不幸受伤,损失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汉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人力公司、水上乐园赔偿兼职学生共计13万余元。
小丽是一名在校学生,趁着放暑假,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一家水上乐园负责维护水上滑梯秩序。水上乐园生意十分火爆,一天下午,与小丽同岗位的小芳未到岗,小丽一人要负责两处滑梯的引导工作。小丽在引导左侧滑梯小朋友离开滑梯后,突然看到一名儿童即将滑出另一救援口,遂横穿滑梯准备引导,但踩在滑梯中间扶手部分时不幸摔到。工作人员将小丽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小丽多处骨折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我们公司只是收取了一点中介费,不是接受劳务的主体,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小丽和我们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出现问题应该由人力公司负责,况且小丽本身也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人力公司和水上乐园对于谁来承担赔偿相互推诿。小丽一气之下,将人力公司和水上乐园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力公司与小丽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从小丽提供的劳务中获得合同利益,但未给予安全的工作环境,也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对小丽受伤事宜存在过错;水上乐园作为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同样从小丽提供的劳务中获得利益,应对小丽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且安排小丽一人维持水上双滑道滑梯的安全秩序,存在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小丽在事故发生时已担任水上滑梯的秩序员十二天,应知晓横穿滑梯和踩踏滑梯扶手的危险性,在工作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失。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小丽、人力公司、水上乐园分别承担20%、40%、40%责任,人力公司和水上乐园共计赔偿小丽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法官提醒:学生假期打工期间与雇佣单位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和劳务人员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用工单位聘用暑期工时,要做好入职前安全培训,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学生在打工期间,要选择正规、安全的用工场所,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