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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万当日履行!荆门东宝法院巧解沪荆两企纠纷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15:1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亚男 彭楠楠)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跨时6年的跨省合同纠纷案件,沪荆两地企业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220余万元款项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企业得以了却纠纷,轻装上阵谋发展,这正是荆门东宝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枫桥经验”进一步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众多典型案件之一。

原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创投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而引发纠纷。该案经东宝法院一审、荆门中院二审,判令被告湖北公司应向上海公司支付工程款183万余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起的相应利息。

2024年5月,因湖北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上海公司向东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东宝法院立案后,迅速向湖北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湖北公司名下的存款及各类资产状况。同时,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因诉讼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执行干警对两家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得知,被告湖北公司是辖区内一家创新产业投资公司,肩负着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的使命,其对外投资较多,若因执行案件被列为失信企业,将极大影响其新技术研发及企业发展开展。而原告上海公司也因该案工程款长年得不到兑现,生产经营同样受到了极大影响。

从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后续合作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先后与两家企业及代理律师沟通,弄清双方诉求,并多次组织双方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会商,抓住双方的利益一致点进行和解促谈,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劝导两家企业正视困难、互相体谅、消弭分歧。历时43天,最终原被告双方企业都同意和解。

2024年7月4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企业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湖北公司向上海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23万元。当日,湖北公司立即将全部款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跨时6年的涉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面对涉企案件的执行,东宝法院始终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运用司法智慧力促企业和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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