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易家帅)“我自己犯错了,该认罚。”8月18日凌晨,一名醉酒后男子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骑着摩托车在龙阳大道上“兜风”,被汉阳区交通大队民警依法查获,驾驶人将面临严厉处罚。
18日凌晨,汉阳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在龙阳大道设岗,开展夏夜交通秩序专项整治。0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HU8***的两轮摩托车沿龙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岗,依法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陈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2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依法将其送至汉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汉阳区交通大队民警查获醉酒男子陈某。通讯员供图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在前一天晚上吃饭期间喝过白酒,从南湖返回汉阳家中后,自己在家无聊,骑车出来“兜风”,不料被交警查获。
鉴于陈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武汉市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三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合并处以记2分,罚款150元,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