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8月26日电 (记者程焕)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责任、审查时限、方法路径等作出详细规定。
《工作规程》规定,起草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走访、函询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起草单位不得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会签、集体审议等方式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提请会审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对内容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工作规程》将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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