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程旭 董子怡)2024年8月26日凌晨1时,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接辖区居民王先生报警称:8月25日其停在漳河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内笔记本电脑被盗,损失3500元。
接警后,连夜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研判,民警发现奇葩的一幕:嫌疑人不慎遗留在车内一个自己的红色编织袋,内有衣服、鞋子、房屋钥匙。通过现场物证和分析研判,民警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循线追踪,民警发现王某作案后将盗窃电脑销赃至城区一“二手回收店”,办案民警迅速前往门店将被盗电脑追回。
8月27日上午,在公安机关强大威慑下,王某主动投案。
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通讯员 供图
经审讯,王某交代因手头拮据,又无正当工作,便采取“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今年7月至8月份,先后在漳河新区共两个小区里的地下停车场作案3起,盗得现金、手机、电脑等财物,后销赃变现用于个人消费。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