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2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日发布消息,即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时解读该政策:《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纳入海南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首付款比例执行标准为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符合该省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与旧有政策相对比,新政放宽了适用对象范围。《通知》执行后,保障性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不再限定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适用。
此外,新政还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执行后,首套及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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