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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施策 惠民利民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21:3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汤立毅 通讯员周栎)9月5日上午,荆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4月出台的“新十条”和7月出台的“优八条”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程亮介绍,今年4月份出台的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十条”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和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惠民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网点,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更加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新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3.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及缴存地限制,且享受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4.进一步放宽“商转公”限定条件

将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或等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放宽到不晚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两年内,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5.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6.进一步放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限制,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放开下岗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户口在荆州本地,下岗失业或离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保留下岗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政策)。

8.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9.增设公积金银行服务点

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服务点除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还可在休息日以及工作日的午休时间为缴存人提供公积金提取、按月还贷对冲申请(取消)、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业务,以及单位开户和信息变更、职工增减、基数调整等对公业务办理。

10.延长《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实施期限

延长《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优八条”,旨在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调整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

“优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1.放宽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由原政策规定的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提取。

2.取消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条件:将租房提取时间调整为每一自然年一次。

3.取消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两年,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即可办理提取。

4.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间限制:若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可随时申请销户提取。

5.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不再限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还款时间、金额和次数限制。

6.进一步加大对于大病提取的支持力度: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7.简化亡故提取办理流程:将亡故提取的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打款至亡故职工的银行卡。

8.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证明材料: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放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镇)及以上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

发布会现场,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刘丹、审批与窗口指导科科长郝静波、数字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科科长文雨分别回答记者提问。相关内容如下:

问:所有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在荆州贷款买房吗?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答: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的限制,就是在全国任何地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是在荆州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不再受户籍地和缴存地的限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政策。但是目前,外地缴存职工还是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荆金〔2023〕26号):申请商转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商业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市行政辖区(即“三地合一”),且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因此仅荆州市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新十条”和“优八条”政策实施后“商转公”贷款业务跟以前的政策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政策调整前只有现房能够申请“商转公”贷款,也就是必须在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现在期房也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中心放宽了对公积金开户时间的限制,只需公积金开户时间不晚于商贷发放两年内。比如说:2024年4月7日发放的商业贷款,若想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只需要公积金账户开户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4月7日即可。注意:但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期房,均要求是已交付使用的房产,并且在申请时夫妻双方需要明确贷款权利和义务。

问: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方面,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主要是针对特定条件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台的一项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重大疾病病种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暂不支持其他重病、大病作为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大病医疗,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问:“新十条”和“优八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和使用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有所调整,由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下调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贷款额度方面也有所变化:在申请贷款时,灵活就业人员单边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双边贷款最高60万元;若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文件执行,即双边贷款70万。第三个变化:取消原政策中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连续缴存满两年的规定。若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申请销户提取。

问:“优八条”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哪些优化?

答:在“新十条”和“优八条”实施以前,下岗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取,二是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新十条”和“优八条”对第一种情况进行了调整:户口在荆州本地,下岗失业或离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保留下岗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政策。也就是说,账户封存时间达到提取要求,或者缴存职工年龄达到提取要求,都可以申请办理下岗失业提取。在申请该项业务办理时,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

【责任编辑:左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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