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周星月
9月14日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远安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远安男子袁某利用猎夹布置陷阱,在某处山林猎捕一只小麂,宰杀后出售获利。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袁某再次利用猎夹、钢丝套布置陷阱进行狩猎,共捕获果子狸两只,私自圈养在自家杂屋中,直至民警查获。
远安县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且果子狸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即使非法狩猎后,未予杀害或者食用,但非法狩猎行为依然侵犯了法益。野生动物虽可爱,但也别当宠物饲养,非法猎捕并圈养野生动物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风险,还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如想养宠物,建议到正规的交易市场购买,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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