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柯美中)电诈人员利用对公账户实施诈骗转账,对于提供对公账户的黄某,9月14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该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我的钱转到这个账户后,就被拉黑了……”2023年11月19日,家住阳新县的黄女士赶到派出所报案,称因“投资理财”被诈骗55.3万元。
经调查,其中42.5万元转到了黄某所有的某公司对公账户。
2023年10月份,黄某在手机上发现一个“可以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小视频。近几年,黄某几家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融资贷款,黄某便将姓名、电话号码留在页面。
过了几天,黄某接到自称能够提供融资贷款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来电。在对方提示下,黄某添加了工作人员“刘经理”的微信号,并将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发送给对方。
“经初步审批,您的贷款额度为216万元。”过了几天,黄某收到“刘经理”发来的评估结果。
随后,“刘经理”将黄某拉到一个贷款群里,并告知黄某需要将个人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U盾、经营合同等邮寄给贷款公司,公司协助将对公账户流水刷上去了,才能更快下款。
出于侥幸心理,黄某将所有资料邮寄给了“刘经理”提供的地址。
同年11月底,黄某的对公账户陆续收到一百多笔几十元至十几万元的进出账。黄某反复看短信提醒,觉得不太对劲,但想到也许马上就能拿到贷款便“放任不管”,直到几天后银行打电话给黄某进行提醒,黄某才联系银行冻结该对公账户。
经查,2023年11月,在知道“刘经理”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放任其控制该对公账户“刷流水”,进账流水为近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