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畅、通讯员邓爽)“生态环境修复判决,能执行到位吗?”这是人们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后经常会发出的疑问。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的法官们来到位于江夏某山岭的验收现场,实地测量补种树木的间距、高度。此间的树木郁郁葱葱、充满生机,荒山已披上绿装。
“目前红叶石楠、栾树的存活数量超过了3200棵,种植密度、种苗存活率都大大超出预期,超规模完成修复方案。”与法官共同参与验收的某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人在验收清单上签字。“亲手种过树,才能体会到生态的价值,环境保护的不容易。”被处罚并判决补绿的某公司负责人石某感慨道。
近年来,武汉中院探寻涉环境案件“最优解”,把生态修复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点。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主动发出“护湖令”,敦促相关单位加强梁子湖水域保护,落实禁渔禁捕政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在马鞍山森林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将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执行场所,确保生态修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