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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法院:“双线缝合”救活民营企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2日22:5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涛)“五十多万元对于大公司也许不算什么,可是对于我们小公司无异于救我们一命!”近日,某安装公司负责人找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蒋腾、执行员张煜尧,诉说企业面临的困难。

原告某安装公司与被告某水泥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于2022年7月16日解除并支付欠款51万元及利息。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申请人告诉法院被执行人在新疆某工业园内有一条水泥生产线,现场有一批配套生产设备价值三亿多元,另外在园区内还有库存水泥熟料10万吨,公司还有另一个名称为某建材有限公司,要求法官直接去查封这条生产线。

经法院核查,建材公司并无水泥公司股东的出资登记信息,且申请人声称的生产线也并未在新疆某县市场管理局名下登记备案,无法确定其权属,即便现场执行也难以有效控制财产。

“没有确切的财产线索就贸然前往3800公里外的异地执行并非上策,建议承办人进一步摸清楚公司的现状,先和申请人沟通一下,再通过当地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多方面摸排,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前往现场进行执行。”面对难题,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决定再与申请人沟通寻找其他线索。

“我是在2022年7月最后一次见到对方公司总经理的,但是目前听说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吴总已经被开除了,我可以把电话给你,他最知情相关情况。”

有了新的线索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方面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联系新疆当地法院,做好现场调查准备;另一方面继续顺藤摸瓜与公司前员工进行联系。

经过不断的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本就是挂一块牌子的一家公司,2018年水泥公司经营不下去之后便委托建材公司承包了水泥公司的所有业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弟弟舒某。

“我们已掌握你公司在新疆某工业园内的生产线及库存情况,你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拒不履行该案生效的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罚款、限制出境,甚至移送拒执罪的后果!我们现在也已经做好到新疆执行的准备,如果你公司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我们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坚决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在持续的高压沟通下,舒某逐渐意识到抵抗无益,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承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三日后该案执行完毕。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一度感到迷茫与无助……正是贵院执行局的介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的光芒。从案件受理到执行完毕,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心血与智慧,也让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收到执行款后,安装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安装公司负责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通讯员供图

申请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往往掌握着被执行人的一些潜在信息。未来,东湖高新区法院将更加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执行过程中来,与法院形成合力,为案件办理带来新的突破口,共同推动执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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