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倪馨芸、郑可)“执法人员非常有人情味,考虑到我是首次违规,对我实施了免罚处理、耐心教育和知识宣传,我会谨记有关法规,不再占道经营。”9月22日,京山市永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在对前期执法案件相关当事人张先生进行回访时,张先生感激地说道。
“首违不罚”获理解支持
9月18日,永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街道永兴大道上,有一家售卖农机产品的店铺在店外摆放了一些农机货物。为防止造成通道堵塞,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店铺负责人张先生,了解到是因店内空间不足才在店外摆放。
随后,执法人员向张先生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和执法劝导。当事人很快将有关物品收回并放至屋内。考虑到张先生态度良好、属初次违法,且并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执法人员在现场教育后决定对其实施免罚处理。
据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介绍,执法过程中实施的首违不罚制度,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不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已处理10起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案件。此项制度的实施,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加方便了我们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永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中队长尹达表示。
“公益减罚”减负不减责
“林先生,鉴于你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较轻,并且已经立即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轻微违法公益减罚范围。你可以申请‘公益减罚’模式,通过完成相关的公益服务来减轻处罚,你是否申请呢?”9月14日,曾在永兴街道盘堰路一道新能源科技(京山)有限公司门前占道经营、接受执法的林先生,收到了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的“柔性”告知。
经自愿申请,林先生自9月18日起在永兴街道盘堰路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城市文明劝导,对临街商铺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并宣传有关禁止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完成规定时长5小时的公益服务,每小时折抵罚款金额50元,折抵罚款共计250元,在减轻违法当事人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其对规范经营的认识。
“柔性执法”有力更有情
今年以来,永兴街道联合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根据基层执法实际情况,制发了《京山市永兴街道办事处“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实施方案》,引导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实施“柔性执法”“温度执法”和“创新执法”,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执法的初心是为民执法,处罚不是目的,让违法者不再违法才是工作重点。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将以‘首违不罚’彰显执法的力度、温度和人情味,确保有关当事人整改落实、意识入心;以‘公益减罚’提高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度,致力于形成德治自治、共享共治的基层管理合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永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