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妮 曾德高)“记着这次的教训,未成年骑摩托车,真的‘驶’不得。”利川市南坪司法所曾德高语重心长的告诫张某。
不久前,家住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的张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弟弟从双水前往营上赶集,因操作失误,迎面撞上牟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致使对方对方机动车辆受损,自己和弟弟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是未成年人,属于违法驾驶摩托车辆,且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牟某车辆维修所花费的5800元也应由张某承担,经牟某多次向张某监护人索要,均遭到拒绝,双方就此发生纠纷,遂向南坪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过调解,牟某所花费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张某监护人在两个月内付清,考虑到张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他及其弟弟的未成年人身份,牟某也自愿承担他们的治疗费用,双方因此达成协议。
“我以后再也不违法驾驶摩托车了。”张某对这次的事故也是后悔不已。
南坪司法所调解现场。通讯员供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汽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摩托车辆,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将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强未成年子女的道路交通规则教育,强化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