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余艳艳)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永丰法庭走进在琴台钢贸园设立的钢贸“商事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2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安徽某贸易公司、黄山某贸易公司均与湖北某建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分别向湖北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工地供应建材。安徽某贸易公司、黄山某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后,经多次催要,湖北某建设公司未付清货款。安徽某贸易公司、黄山某贸易公司遂诉至汉阳法院,要求湖北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湖北某建设公司为方便琴台钢贸园区企业参与诉讼,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湖北某建设公司“家门口”,来到钢贸“商事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结合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成功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原告货款,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庭审后,承办法官以案件为切入点,向企业释明买卖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倡导双方诚信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既是一次“上门普法”,也是一项司法助企实践。为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永丰法庭坚持定期进“商事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下一步,永丰法庭将立足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审判职能,依托巡回审判点、“商事共享法庭”等站点,常态化走进园区、走进企业,提供定制化司法服务,不断提升助企护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