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姜泰阳
“公司需要现金周转,我们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给你支付了汇票,是你不要,怎么现在又要强制执行?”
在江岸法院的执行法官郑一真办公室里,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争得面红耳赤,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张600余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22年,某建设公司因承接工程需要,向某实业公司购买钢材等原材料,双方签订合同。直至年底,双方对账后,某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仍有部分货款未支付。
该纠纷经江岸法院审理,判决某建设公司需向某实业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共计600余万元。
“公司本来就现金流不足,但我们还是想办法,向他支付了一张同等金额的、其他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想到他们不接受,直接退回来了,现在我们还成了‘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吐槽”道。
“这张汇票期限半年,风险太大!而且又是其他公司开具的,怎么能保证能按期兑换?”
听着双方的陈述,执行法官郑一真立即抓住了双方分歧的焦点:实业公司急于要回货款用于企业经营,而建设公司现金流不足,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既能“还款”,也不影响自身经营。
经过进一步调查,郑一真发现某建设公司确实如其所述,并非恶意拖欠,且其财产已在诉讼阶段被依法保全,若强制执行,对其伤害无异于“釜底抽薪”。
看着桌上的汇票,郑一真陷入沉思:如何同时满足双方诉求,更好地保障企业经营?
反复思考后,郑一真分头对两家企业做起了工作。
“现在承兑汇票的兑付快到期了,前期也已经做了财产保全,你们能不能考虑再等一等,若到期没有兑付,再拍卖企业固定资产。”
“你们确实拖欠了货款,现在既然愿意还款,就得想办法通过你的渠道,督促出票人按期兑付,保证诚信。”
……
“建设公司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现在有了汇票和保全双重保障,还是给他们缓口气的机会。”
“你们也合作了多年,事情妥善解决,以后还可以再合作。”
……
经过反复几轮的磋商,在郑一真的协调下,某实业公司最终同意接收汇票,并表示愿意给建设公司一定的宽限期。
一个月后,这张600余万元的承兑汇票到期,郑一真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督促履行。
几天后,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已经成功兑付了汇票,拿到了现金。
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公司财产保全,一场原本“面红耳赤”的纠纷就此了结,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