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黄杰)“我们已经将多报销的医保基金全数追回了,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近日,黄梅县检察院收到了来自相关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此前,黄梅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存在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的情形,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相关部门。
收到线索后,该院行政检察干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某中学小学部学生小华(化名),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左上肢受伤,花费医药费6万余元,并通过医保报销了1.4万余元。事后,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向黄梅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中学,要求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2023年8月,法院判决由该中学承担80%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小华自身承担20%的责任。随后,该中学提出上诉,2023年12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小华所报销医疗费中的部分费用(应由学校承担80%的责任)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报销的部分应当退缴有关部门。
为保障公共利益,2024年4月,黄梅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并加强对医保报销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与小华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联系,并邀请检察干警上门进行释法说理。
“原来不是所有就医都能报医保,谢谢你们给我普了法,我马上把多报销的钱退回去!”经过检察干警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当场作出退还承诺并主动交款至医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若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自主研发的第三人侵权致人身伤害违规报销医保法律监督模型,先后发现多起违规报销医疗保险基金线索,共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2.5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