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包晓霁、陈凯)为更好满足优抚对象供养需求,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优化光荣院规划布局、支持建设省域重点光荣院、鼓励光荣院积极融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优抚医院、光荣院“医养一体”融合发展等,提升光荣院运用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
作为国家为相关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我省各地的光荣院一直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阵地、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重要平台、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意见》指出,光荣院应坚持主要为四类对象提供服务。即: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收尽收;为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做到能收先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做到能收则收;为现役军人及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拓展服务,做到可收就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等工作,准确掌握光荣院四类服务保障对象数量和需求,加强光荣院供养政策宣传,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在满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需求基础上,光荣院要充分利用资源,帮助解决其他人员的社会养老需求。
该《意见》强调,要统筹规划全省光荣院建设布局,充分考虑老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需求,原则上每个市州(含直管市)至少有1所100张床位的光荣院。推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6万人以上的市州规划建设市、区一体的光荣院,支持部分地方光荣院建设省域重点光荣院,重点加强医养结合、失能失智照护和智慧化、标准化等建设力度。对省域重点光荣院和全国区域型光荣院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该《意见》要求,要参照国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光荣院规范化建设。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光荣院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补助。建立省级光荣院建设项目库,省级财政重点支持供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数多、现有床位100张以上的光荣院维修改造。鼓励光荣院在完成供养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养老服务资源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服务,为健康、失能、失智等不同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分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