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昌邑讯 (通讯员 昌组轩)“根据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有关规定,现在进行工作交接,请确认无误后在本移交书上签字。”近日,山东昌邑市即将离任的某局局长与继任者进行了工作交接。近年来,昌邑市制定实施《领导干部离任重要工作交接办法》,覆盖离任、继任的所有市管干部,规范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任期责任。
细化交接内容,把交接事项细化为“事、人、财、物”4大类。其中,“事”指业务工作和遗留问题,包括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承担的各级各类考核情况,未办理完结待处理工作等;“人”指干部人事,包括机构编制、职位配备,干部借调、处分、使用等;“财”指财政财务,包括债权债务、资金使用等;“物”指单位公物,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规范交接程序,明确以书面方式为主、谈话或其他方式为辅进行交接。离任与继任双方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并经单位班子全体成员在移交书上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后生效,分别由交接双方、本单位留存,并报组织部备案审查,其中涉及“一把手”的由组织部存档。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干部离任交接143人次,推动了信访举报、拖欠款项等一些重难点问题持续解决。
市委组织部牵头,整合全市干部监督联动协作部门力量,成立离任巡查工作专班,重点跟踪督查交接完成情况。目前,已退回8份填写内容简单、存有争议的移交书,对12名思想不重视、交接敷衍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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