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郑雅曼)“本来想到这么热的天还要出门办事很心烦,没想到下个楼的功夫就把事情解决了,太方便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江岸区的李先生对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的解纷服务连连称赞。
这项工作从何而起?今年4月起,在江岸区委政法委统筹部署下,区法院积极开展共享法庭建设工作,提供法律指导,依托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街道设置共享法庭,配备1名联系法官和1名庭务主任,联系法官负责指导调解、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庭务主任负责共享法庭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组织多元解纷,协助办理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事务。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为这项新举措写下了生动注脚。
李先生和王女士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其中一套房产归李先生单独所有。2024年,因需办理房屋过户,李先生再次联系王女士,本以为离婚后是“各自安好”,但6年后再见面,两人还是吵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区法院西马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女士配合完成过户登记。
“两人都住在台北街道,步行几分钟就能到街道的共享法庭,解决纠纷不用来回奔波。”承办法官刘翔介绍。
随即,刘翔将该案委派至共享法庭处理,调解员当天与两人取得联系,在刘翔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少了“对簿公堂”的紧张与尴尬,多了“家门口解纷”的便捷与放松,两人很快“降了火气”,坐下来沟通,初步确定了调解方案。
随后,刘翔“云端”审核调解方案,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在线”指导调解员组织两人在共享法庭内签署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5天。
同样享受到共享法庭建设“甜头”的,还有某保险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让纠纷在“家门口”“一站式”化解。
2024年2月,周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他作为父亲商业保险的受益人,将某保险公司诉至区法院永清人民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2万余元、退还已交保险费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等。
立案后,承办法官杜春艳发现,周先生是因为担心保险理赔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对此,经过协调,杜春艳与双方当事人商定,一同前往永清街道共享法庭,对案件进行协商处理。
杜春艳介绍,之所以选在这里,是因为共享法庭距离保险公司步行只要五分钟,既方便保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到场介绍理赔流程,也方便周先生第一时间办理后续理赔手续,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现场开庭,双方都不用“再跑一趟”。
见面当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理赔流程,周先生在杜春艳的引导下,全面递交了理赔材料,经操作录入,表示“资料提交完毕,一周内即可理赔”。得到肯定的答复,周先生也安了心,现场提出撤诉申请。
调解结束后,周先生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添加了微信,就父亲生前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保单变更等事宜进行了咨询……
“有了共享法庭,我们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太方便了!” 保险公司代理人笑着说道。
“不增编、不建房”,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将多元解纷、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法治培训等服务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共享法庭成了架构在数字空间、服务在群众身边的基层社会治理新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