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朱文聪 陈雨姗
男子李某(化姓)从事酒水、饮料批发生意,为牟取非法利益,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间,李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向多家超市、便利店配送啤酒、牛奶等饮品之便,私自收购、销售、转卖大量香烟,并从中非法获利。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0日,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
今年1月23日下午,民警在执勤时从李某驾驶的车上当场查获某品牌香烟121条。经江陵县烟草专卖局核价,涉案的卷烟价值28960元。

公安机关在该男子货车上查获的香烟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香烟并进行倒卖,其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8万余元,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不久,江陵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陵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男子和其贩卖的香烟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认为,烟草在我国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出售烟草应取得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真品卷烟也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市场环境、破坏营商环境,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公民应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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