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地政府调控意愿,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0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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