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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后,企业收到4万余元返还资金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21:07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田波 潘梦羽

“你好,请问是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吗?我是一家木材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有困难需要向检察机关求助!”今年3月,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接到一通来自辖区某企业经营者陈某的电话。据陈某反映,其公司用来准备收购木材的资金被法院冻结了,导致公司一度陷入资金僵局。

“检察机关能不能监督一下,让法院解除对那笔资金的冻结?”陈某焦急地询问。收到这条线索后,梁子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经了解,陈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木材销售、收购等业务。2023年初,陈某雇请罗某负责木材收购点销售、收购木材所需资金代收代付业务,陈某每月不定期向罗某银行账户汇入资金专门用于收购木材。2023年9月,法院对罗某犯贪污罪进行财产刑立案执行,依法冻结了罗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43413.36元。然而这笔资金为陈某专门用于收购木材的流动资金,并非罗某个人存款。

为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今年3月,梁子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人大代表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评议,与会人员均认为法院所冻结资金与本案无关,应当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后,梁子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承办检察官介绍,法院很快作出裁定,中止对罗某账户中43413.36元的执行,并于前不久将该资金返还给陈某。

案件办结后,梁子湖区检察院对木材经营公司进行了上门回访,实地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向公司负责人陈某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陈某对检察官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责任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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