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记者 肖梦吟) 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此次协同立法开创了针对湖北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 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沮漳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涵盖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水是湖北最大的省情,治荆楚必先治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充分凝聚协同保护合力。此次协同立法将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落实落地作为重要目标,将战略规划相关要求和精神细化为具体措施,凸显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四水共治”。将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理念贯穿协同立法全过程,以流域为单元,以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沮漳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开展精准制度设计和有效制度供给。此次协同立法在凝聚共识基础上,立足四地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差异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
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
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四地不断加强沟通协调。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守疆表示,重点围绕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活动,确定章节结构和制度措施,并就规划与管控、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区域协作等作出专章规定。四地及时成立联合起草工作专班,实地查看沮漳河流域保护现状,针对四地共性问题一体协商、保持一致。
沮漳河流域地跨襄阳、宜昌、荆门、荆州四地,其下游主要流经荆州。“近年来,荆州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水资源、守护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沮漳河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联席会议建立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二是通过协同监管构建区域联合执法体系;三是通过人大监督提升区域协同保护效能。”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运春说。
“四水统筹”实现“一河共治”
与襄阳、荆州、荆门三地密切协作,扎实开展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通过建立沮漳河流域统一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实现“一河共治”,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晓华表示,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秉持系统治理理念,重点从加强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俊峰表示,四地在立法过程中,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出发,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坚持资源共享、污染共治、生态共抓、发展共赢,为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协同执法 加强事后监管
沮漳河流域地处宜荆荆都市圈核心区域,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郑治军表示,协同立法根据流域水情,针对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等重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还专门规定建立流域协同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组织联合调查、协同执法,积极保障法规的执行力。
“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事前监管,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事中监管,实施生态环境协同执法,加强事后监管。”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晓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