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18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记者:王雨萧
设计:赵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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