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孔令康 向玲

因工程款项,某科技公司与某生态公司对簿公堂。10月9日,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节约诉讼费5万余元。
2021年,某科技公司与某生态公司达成合作,承包某生态公司负责项目部分工作。2023年,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合同金额。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某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双方对服务内容及费用进行了确认。之后,某生态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剩余款项始终无果。
9月13日,某科技公司只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要求某生态公司支付款项590余万元。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也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程度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前期沟通交流,了解到某生态公司有意偿还,但由于金额较大,暂无全额偿还的能力,只能分期偿还。掌握到信息后,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在审判员、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快速化解纠纷,达到诉讼双方省心、省时、省钱的“一快三省”效果,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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