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黄黎 余璠)“在这半年时间我已经扩张了七家,现在已经有了二十多家店铺,旗下员工近千人,年纳税额好几百万呢!”10月21日,陈某向来监督社区矫正活动的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佘娟介绍企业经营现状,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陈某家住咸宁咸安,在咸宁、广州以及深圳经营餐饮、酒店生意。2024年3月,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间,陈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咸宁。由于许多业务需要自己亲力亲为,请假不便的问题成了陈某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今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召开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从咸宁到广东,一去一回都要2天,我作为企业负责人很多事情需要亲力亲为,保不齐什么时候就要过去,但是矫正期间请假手续较繁琐,能不能在请假流程上给予适当宽松?”会上,陈某反映了自己的难处。该院干警向陈某宣传了相关司法政策,告知其可以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并同步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咸安区检察院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对陈某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经调查,陈某经营情况确如其所述,仅在广州就拥有三个品牌的共15家连锁餐饮店以及1家电竞酒店,另在咸安辖区内还经营了一家酒店,确有经常往返广州市和咸安区的需求。
在全面摸清陈某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及其矫正期间表现等情况后,5月6日,咸安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开展公开听证。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外出经营需求应予满足。会后,该院向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外出生产经营的申请、审批、销假等方面简化审批流程。很快,区社矫局批准了陈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出门在外每天通过打卡、发送定位报告活动情况,回咸安后我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对我的信息化核查,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陈某对接受监管情况如数家珍,“国家这么相信我,我也会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改造”。
在获得经常性跨县、市活动许可后的半年内,陈某又新开了七家店,不仅生意做大做强,同时也为其他社矫人员做出榜样,提高矫正效果。
佘娟介绍,“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为涉企社矫对象‘松绑’,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贯彻落实检察护企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来已经监督社矫局批准4名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据悉,咸安区检察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专项行动为依托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检察履职中,以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的监管,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