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小飞)10月21日,荆门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火灾的王某和胡某某分别移送至公安机关执行为期3日的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2024年8月31日11时许,湖北省荆门京山市洪泉建材市场2号仓库内,电焊工王某和胡某某在未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工作的情况下,于仓库西侧进出口的上空横梁上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掉落至下方包装纸壳、杂物等可燃物上形成阴燃,引发火灾。经调査:该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所幸起火单位仓库安装了防火喷淋系统,消防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电焊工王某和胡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和胡某某分别行政拘留3日。目前,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京山市拘留所拘留。
违规电焊作业。通讯员 供图
消防部门提示:气焊、电焊、切割都属于焊割行业,作业时危险性极大,极易引燃周边物品引发火灾。在焊割作业前,务必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现场清理和防护工作。同时,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关岗位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仓库现场。通讯员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