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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因一块拦路石发生纠纷,法官善意执行化恩仇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21:2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贾念

因为一块拦路石,张大妈和王大妈产生纠纷,王大妈被打受伤后将张大妈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王大妈却没有收到赔偿款,再次闹上法院。10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天门法院成功执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王大妈收到了案件执行款。双方都表示今后有事好好沟通,和平相处。

案件执结完毕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王大妈和张大妈是同村同组的村民,2023年6月的一天,王大妈在自家门前路边放置了一块石头,路过的张大妈觉得石头挡了自己去路,还占用了公共道路,二人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张大妈打了王大妈导致其受伤,公安部门对张大妈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随后,王大妈住院治疗,被鉴定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王大妈因此将张大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天门法院判决张大妈赔偿王大妈1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大妈却一直未履行赔偿,于是王大妈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仔细查阅了执行卷宗,考虑到双方为同组村民,且案涉标的额不大,如果只是简单强制执行,必将使两家的关系雪上加霜,于是执行法官与两方展开了充分沟通。在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大妈不愿意赔偿的原因,于是耐心向张大妈分析案情、释法析理,又致电王大妈听取其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张大妈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王大妈也谅解了张大妈,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大妈一次性支付王大妈8000元后案件了结。

天门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加强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充分发挥司法案件办理对社会价值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倡导和谐友善,并根据具体案情,灵活采取合理、有效的执行措施,最大化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以来,天门法院共执结涉民生小标的案件2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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