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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11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王峻

通讯员 易家帅

男子鄢某在午饭期间饮酒,12个小时后自以为已酒醒,却在驾驶摩托车途中被查获,最终因醉酒被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4日,武汉市汉阳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在江城大道设岗,开展夜间交通秩序专项整治。0时57分,一辆车牌号为鄂AH9XXX的两轮摩托车沿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岗。

“请您停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查。”民警将车辆拦下。“我没有喝酒啊。”驾驶人不情愿地回答道。然而,就在男子吹气检测时,酒精快筛棒发出响亮的提示音,屏幕上显示着“有酒精”三个字。

“请您熄火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将驾驶人带至路边安全地带等待进一步酒精检测。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鄢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8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依法将其送至汉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经检测,鄢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鄢某称,自己前一天午饭期间喝过酒,误以为过了12个小时就没事了,没想到会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鉴于鄢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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