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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09 来源: 学习时报

“福祉”一词汉代就已出现,现多指“幸福”,有时也指“福利”。“人民福祉”强调福祉的人民性,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和国家治理实践的结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人民福祉,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有助于党员干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明确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中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能否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且反复出现的问题背后查找体制机制弊端和政策弱项并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增添发展动力,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全生产是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发展难以为继;没有发展,安全不可持续。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生活需要的题中应有之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科技赋能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让人民在安全、安定的环境中安心工作、生活。

2018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强调,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坚决反对“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同属中华民族,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我们发展两岸关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下,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不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办好事。“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极端危险,从根本上妨碍了两岸人民福祉,损害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必遭历史和人民唾弃。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干部要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心里要始终装着父老乡亲,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是不是有助于解决群众的难题,是不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是我们答卷的得分点和提分项。各级领导干部要秉承真挚的为民情怀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真心实意、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瞄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力,不断提高为民造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努力让人民群众可知可感,赢得群众“同频共振”。

2020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中强调,我们要为人民福祉着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世界作出应有贡献。中国的发展不仅造福于中国人民,同时也为其他各国人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发展机会。在世界变乱交织之际,我们提出三大全球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给不确定的世界以确定性,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总抓手;既是路线图,又是施工图。在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把追求人民福祉作为价值引领,把保障人民福祉作为着力之点,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发力之处,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福祉作为法治建设成效的判断标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受法律约束,同等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亿万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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